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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舟网言论言论_一言堂冯友兰谈民权
冯友兰谈民权
2022-05-11 23:43:42
by 佚名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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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友兰谈民权

我记得在一次教授会议中,有一位教授站起来对某一事作了滔滔不绝的长篇发言,发言以后,主持会场的人问:“你这是个提案吗?”那位发言的教授,因为初到清华,还不熟悉会议规则,就谦虚地说:“这不能算什么提案,我不过是发表我个人的意见。”主持会场的人说:“既然不是提案,散会。”原来照议事规则,会场上必须有个提案,然后对这个提案进行表决。凡参加会议的人,任何人都能提提案。他的提案,可以是他自己的意见,也可以是他集中别人的意见,在会议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发言,任何人都可以集中别人的意见,但是任何人的集中,无论是什么人,都必须作为提案向会议提上来让大家讨论、表决,经过多数赞成以后,才能作为会议的决议案。这样的决议案才算是代表多数的意见,少数人自然就无计可施了。这种规则是民权初步。因为只有照这个规则,人们才可以行使民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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